承包合同到期拒不返还土地 紫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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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紫金法院对岭背坝上的竹子依法进行强制清理。
本报讯 记者 梁小鸿 通讯员 钟朵红 陈碧霞 执行程序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实现,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近日,紫金县人民法院紧紧抓住 双清双战 (即清理执行案款、清理执行存案、向 老赖 宣战、向执行难宣战)夏季大执行契机,一天内横跨两镇三村,顺利执结3 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受到当地群众赞誉和好评。
案情回顾
以承包合同为名,拒不返还山岭
申请执行人紫金县蓝塘镇自然村村民委员会曹屋村民小组(简称曹屋村民小组)与被执行人曹某灵等6 人讼争的山岭坐落在自然村岭背坝。被执行人曹某灵等6 人是曹某胜(已故)的子女。1984 年4 月1 日,曹屋村民小组与曹某胜签订了一份《合同字据》,约定由曹某胜承包岭背坝的荒滩,期限为30 年;租金的交付,第11 年起每年每亩10 元,第21 年起每年每亩15 元;合同期满后由双方重新拟订新合同,如果曹某胜不再承包,作物评价计款,款由曹屋村民小组付给曹某胜。而曹某胜已于2014 年2 月16 日逝世,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继续签订承包合同。 2014 年6 月16 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终止承包合同,由被执行人清除岭背坝上的作物,并返还承包荒滩。经调解未果,紫金法院一审判决被执行人曹某灵等6 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天内清理完毕种植于岭背坝上的竹子,并将岭背坝返回给曹屋村民小组。被执行人不服上诉至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
为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紫金法院决定对岭背坝上的竹子依法进行强制清理。
执行现场
高扬法律利剑,维护当事人权益
为确保案件的顺利执结,近日,紫金法院派出20 余名法警组成警务保障小组,联合当地派出所及维稳中心工作人员,有条不紊开展执行工作。当天,执行干警在到达现场后对岭背坝上的竹子一一进行砍伐、记录。在挖掘机进行作业的时候,曹某灵等人情绪激动,几次欲冲入执行现场。执行干警们通过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地做曹某灵等人的思想工作,逐步缓解了曹某灵等人的抵触情绪,并顺利清理了山岭的竹子。
紧接着,紫金法院干警又马不停蹄地赶往蓝塘镇圩镇及好义镇远光村处理另外两起排除妨害及拆除围墙案件,再一次用实际行动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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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50名 老赖 进行曝光
据悉,近期,紫金法院结合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安排,开展为期3 个月(6-8 月份)的 双清双战 夏季执行大会战活动,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打击力度,并在紫金县文化活动中心大屏幕循环播放50 名 老赖 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决定的义务,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有效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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